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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 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是科技部、财政部认定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服务平台之一。本体系为了更好地深化科技资源服务,规范本体系的运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318号)、《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本体系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方式多样、分布地域广泛、管理与运行服务人员众多,是一个跨区域跨部门的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野外科技平台。

为了保证本体系的高效运行、规范管理与优质服务,本体系需成立专门的运行服务管理团队,由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综合中心服务团队和各台站运行的服务团队组成,各台站运行服务团队实行站长或执行站长负责制。

各台站均应建设并日常维护支撑运行服务的科技资源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不断提高资源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平台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资源服务。信息平台由综合中心统一规划部署,各台站负责本站的资源管理、运行与服务,并定期汇交各类资源和服务信息,接受综合中心的监督、考核与评估。

综合中心负责本体系资源管理与运行服务的总体规划、运行服务系统的统一部署、升级和技术支持、同时负责对各台站运行服务绩效的考核与评估。综合中心按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收集、汇总和提交本体系的科技资源及其服务信息,并接受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的管理、考核与评估。

综合中心和各台站的系统管理员按照系统规定的工作规程进行日常的运行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系统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调试、升级和维护工作,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中的技术指导和故障的处理工作;做好分管应用系统的运行指标统计和考核工作。系统是否安全正常地运行用运行率、可用率是否达到考核要求是对他们工作的最主要的衡量指标。

综合中心和各台站的网络管理员按照规定的工作规程进行日常的网络运行管理。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广域网、局域网的调试、升级和维护工作,保证网络的通畅、安全、稳定运行;负责指挥和协调各方做好网络系统运行工作,认真做好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信息网络运行维护中的技术指导和故障的处理工作;做好分管网络系统的运行指标统计和考核工作。网络是否安全正常地运行,月运行率、可用率是否达到考核要求是对他们工作的最主要的衡量指标。

第二章 资源的分类、属性与更新

为了提高平台资源共享水平和服务成效,各台站及综合中心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各类共享资源的质量,并且不断挖掘、整编和开发新的资源,以增加可提供共享资源的数量。

本体系的资源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样地资源

样地资源包括台站建设的用于水分、土壤、大气、生物长期定位监测的主观测场、辅助观测场、站区调查点,也包括台站建设的用于研究、示范的长期和短期样地。

(2)样品和标本资源

样品资源包括在样地监测、采集、分析过程中保存的水分、土壤、大气、生物样品和标本。

(3)野外定位观测设备和设施资源

野外定位观测设备和设施资源指定点部署在野外,服务于长期观测和实验的野外设施或仪器设备。

(4)室内理化分析和野外观测仪器资源

室内理化分析和野外观测仪器资源包括台站监测、研究、示范使用的便携式野外监测仪器、室内理化分析仪器。

(5)科学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是指在利用台站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长期观测、实验、科学研究等活动中获取并积累下来的,具有明确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表格数据、空间数据、统计数据、遥感数据等。

(6)科学知识资源

知识资源是指台站以及网络平台积累的各类科学研究论文、专著、专利、研究报告、科普材料等。

(7)基础设施资源

基础设施资源是指用于维持台站的基本运行和生活需要的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设施等。

(8)其他资源

其他资源是指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能够为科学研究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益服务的其他各类资源。

1.资源的属性

本体系的资源具有双重属性,即资源实体属性和资源信息属性。资源实体属性指最终为用户提供的是物质化的实体(包括样地、样品和标本、定位观测设施、仪器、数据实体、基础设施等);资源信息属性指为了支撑实体资源服务而为用户提供的信息化的关于资源内容的说明。台站进行实体资源服务时,通常首先需要为用户提供实体资源的信息服务。

2.资源的更新

各台站、综合中心每年需要定期更新资源及其信息,各台站定期向综合中心汇交资源及其更新信息,综合中心定期向科技部平台管理部门汇交资源及其更新信息。资源更新的频率和大小依据不同资源特点分别处理。

第三章  资源的共享和服务

平台服务的主体

平台服务的主体是各台站、综合中心的专职运行服务团队,各台站、综合中心有义务不断完善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持续增加资源数量,提高资源质量,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有效的资源服务。

服务类型及其对象

(1)科研服务

是指为各类科学研究活动提供资源的实体和信息服务,支撑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论文、专著、专利、报告等)产出。服务对象包括本研究机构的研究团队、其它研究机构的科研团队、其它部门的科研团队、国际科研团队等。

(2)咨询服务

是指向政府部门或各类团体提供有关农业生产、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3)科普及其他社会服务

是指向社会公众个体、团体提供的科学知识普及的各类服务,包括为社会公众个体、团体提供科学知识普及、为大学等教育机构提供的实习和科学研究基地、为农业产业和环境保护提供先进技术和模式的试验和示范等各类服务。

服务方式和主要内容

根据资源的属性,其服务方式可以是无条件完全共享、契约式的借用、租赁、订单服务等,关于各类资源的主要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作如下规定。

(1)样地资源:本类资源提供实体服务,科研人员或公众可以借用或租赁样地开展许可的各类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以及科普等活动。

(2)样品和标本资源:本类资源提供实体服务,科研人员或公众利用允许共享的土壤、植物、动物样品和标本开展许可的各类科研活动。

(3)野外观测设施资源:本类资源提供实体服务,科研人员或公众主要依托该类设施,根据需求,协议利用相关资源,以获取用户所需的观测或实验数据。

(4)仪器资源:本类资源提供实体服务,科研人员或公众可借用或租赁仪器资源开展许可的各类科研活动,或者直接为用户提供科学研究的技术支持和样品分析服务。

(5)数据资源:本类资源提供资源信息和数据实体服务,为科研人员或公众提供元数据、数据实体的查询、检索服务、数据实体的产品加工、数据实体的传送服务。

(6)知识资源:本类资源主要提供知识服务,可根据需要,通过不同的途径为科技人员、政府部门和公众等提供各类知识资源的信息服务、科普知识、技术示范以及直接的科技咨询服务。

(7)基础设施资源:本类资源提供实体服务,可为台站科研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以及依托台站开展科学研究的科技人员提供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8)其他资源: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服务。

服务活动的登记与备案

为了更好地反映各台站、综合中心的服务成效,各台站、综合中心需要将历次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成效等如实进行登记备案。

服务的信息化

各台站、综合中心依托信息平台向各类用户提供资源信息服务,用户可以网上注册、登陆、浏览、查询、申请使用各类资源。信息平台由若干信息系统组成,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信息平台的功能,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 运行服务成效评估原则与方法

本体系整体接受国家科技条件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的年度考核和3年1次的综合考核。并依据《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运行服务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另行制定),由综合中心组织对各台站进行每年1次的年度考核和3年1次的综合考核。

采用网上统计、专家评估、用户反馈等形式,每年按照评估细则对各项评估指标进行加权统计、综合打分,对服务的质量及其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按照科技平台运行服务的奖优罚劣原则,将每年度的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台站运行补贴经费额度分配和预算的依据,将3年的综合评估结果作为本体系的成员单位资格认定的直接依据,原则上对3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台站实行淘汰处罚。

第五章 运行服务成效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的指标体系

依据《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成效考核指标》,从资源整合、服务数量、服务成效以及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开展评估。

资源整合评估

资源整合评估按资源编目与资源存量、资源信息化数量、资源增量与质量及信息平台运行情况4方面进行单项评估。

(1)资源编目与资源存量

各台站和综合中心对已有的资源按照资源编目规范(本体系已制定统一规范)进行编目, 对各类别的资源存量进行盘点,建立综合中心和各台站的资源编目库,并在信息平台发布。以此编目数据库为资源存量依据进行考核和评估。

(2)资源信息化数量

为了扩大资源的影响度、提高资源服务的效率,各台站和综合中心,针对已有资源,按照信息规范,分批、逐步加以信息化,形成信息库。以此信息库的资源信息化数量为依据进行考核和评估。

(3)资源更新、增量与质量

资源增量是指已有的存量资源的增加和拓展。各台站和综合中心以现有的资源编目库和资源信息库为基础,统计新增的各类资源信息,以此作为资源增量的评估依据。资源质量按照本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考核和评估。

(4)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

信息平台是支撑运行服务的重要手段,从信息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完善程度、信息平台运行的稳定性与正常率、访问量、下载量等方面,利用门户自动监控信息系统并结合人工检查方式对台站、综合中心的信息服务进行考核和评估。

资源服务数量评估

主要包括对各种资源服务量、资源服务对象数量、专题服务量等方面的评估。

(1)资源服务量

根据本体系规范,各台站、综合中心应对资源的各项服务做好日常登记备案工作,统计已有资源提供服务的数量。具体包括实体资源服务的数量、资源信息下载与访问量、技术研发服务项目、技术与成果推广、培训服务的人次等各方面。

(2)资源服务对象数量

依据平台提供的科研服务、科普服务、咨询服务、其他社会服务等内容,分类统计服务对象的数量(如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数量、科普活动的次数和人数、政策咨询报告的数量等)。

(3)专题服务量

针对重大科学问题研究,科技示范推广等国家专门需求的提供的专题服务数量。

服务成效评估

主要包括对资源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用户评价)、科技支撑效果、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1)资源服务质量评估(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综合中心门户监测、对第三方用户随机抽查、台站自查等形式,对台站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的及时性(响应时间)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和评估。

(2)科技支撑效果

对在平台支撑下产出的国家奖励、省部级奖励、论文、论著、专利、标准、生产与生态恢复模式等的数量进行考核和评估。

(3)社会经济效益评估

支撑重大工程、企业创新、服务民生、应急事件、科学普及、政府决策、农民培训、示范等方面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估。

运行服务管理评估

主要包括对组织机构运行、制度落实和支撑保障等方面的评估。

(1)组织机构运行

对台站、综合中心专职的运行服务管理团队人员组成(如主任,指导委员会,数据审核人,数据采集人员等),岗位设定、工作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2)制度落实

对台站、综合中心执行平台制定的各项制度、技术标准与规范、共享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的标准化、体系化,专项经费使用,财务制度遵守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3)支撑保障

对台站、综合中心在配套经费落实、软硬件设施完善,运行服务管理团队是否长期稳定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综合中心负责解释。